捍卫新闻真实性,请300多家媒体对针对JYPC的不实报道进行更正
尊敬的两会代表委员:
2022年4月23日,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建立专栏,发表抹黑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和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的侵权声明。随后,300多家媒体用“假的、山寨的、国家不认可的”等定性用语对JYPC进行污名化报道。
四年过去,真相已经浮出水面,但300多家媒体中的绝大多数,至今未对当初的不实报道进行任何更正。

回顾300多家媒体对JYPC的污名化报道,至少存在三大法律问题:
问题一,事实依据的缺失。绝大多数报道的所谓事实依据,仅仅是人社部相关机构的单方声明。媒体既未向JYPC核实情况,也未对人社部相关机构发布声明的真实性进行独立调查。在2025年11月澎湃新闻侵犯JYPC名誉权案的庭审现场,答辩意见中提到“转发的报道信息来源于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没有调查采访原告”的澎湃新闻,便是这300多家媒体的缩影。
问题二,定性用语的侵权。多家媒体在报道中反复使用“假的、山寨的、国家不认可的”等定性用语大肆诋毁JYPC。郑州高新区法院已明确判决,这些用语侵犯了JYPC名誉权。当司法判决认定侵权时,这些用语就失去了合法性基础。
问题三,转载义务的规避。许多媒体以“转载”为由,规避核实信息的义务。但依据民法典第1025条和1026条规定,无论对于其自行发布还是转载的文章,媒体均需承担基本的核实和注意义务,否则就需依据法律规定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当转载的内容本身缺乏事实依据时,转载者不能免责。
300多家媒体对JYPC事件的集体失声、集体失察与集体不更正,暴露了媒体公信力的三组悖论:
悖论一,权威与真相的背离。越是权威的媒体,其报道自带的公信力越高。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等国家级媒体参与报道,让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发表的侵权声明获得了官方背书,在此背景下,JYPC受到的杀伤力倍增。
悖论二,监督与侵权的混淆。媒体自诩承担舆论监督的社会功能,但当舆论监督逾越法律边界,就变成了侵权。澎湃新闻以履行监督责任为由,发布侵权报道,便是这一悖论的典型样本。
悖论三,流量与责任的失衡。不实报道往往比真相勘误更吸引流量。当法院判决媒体用语构成对JYPC名誉权的侵犯,当官方文件被证实当初对JYPC定性有误,本应对事件真相进行还原的媒体却没有动力去更正,因为更正意味着承认错误,意味着流量损失。
民法典第1028条规定: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报刊、网络等媒体报道的内容失实,侵害其名誉权的,有权请求该媒体及时采取更正或者删除等必要措施。这是法律的底线要求,也是媒体基本的职业操守。
然而,300多家媒体中,主动更正错误者寥寥无几。相反,部分媒体在被起诉后,仍以各种理由推诿责任。以澎湃新闻为例,在原告JYPC诉被告澎湃新闻名誉权侵权案中,澎湃新闻在接到开庭通知第一时间没有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而是在临近开庭之日才提交法院,故而有拖延审限、扩大原告损失、浪费司法资源的主观恶意。
第一,恳请国家新闻出版署对2022年JYPC相关报道进行专项核查,督促发布JYPC不实信息的媒体依法履行更正义务。
第二,建议将媒体更正的情况纳入新闻机构年度核验指标,对拒不更正的媒体予以通报批评。
第三,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媒体转载不实信息的典型案例,明确媒体更正义务的履行标准和法律后果。
媒体的公信力,不是靠永不犯错建立的,而是靠及时更正错误积累的。
当300多家媒体在2022年几乎同时发布有关JYPC的不实信息时,这些媒体享受到了污蔑JYPC带来的流量红利;当2026年真相浮出水面时,它们就应当承担更正的责任。否则,公信力将沦为一句空话,媒体也将成为谣言传播者而非不是新闻真实性的把关人。
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
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
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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